01 | 常見問答
當「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被使用作疑似詐騙之行為,而有被害人至警察局報案時,警方將通知「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機構」將該疑似詐騙「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列為「警示帳戶/警示電子支付帳戶」。
02 | 常見問答
分局偵查隊受理申請書確認沒問題後,即發函給設立警示帳戶之金融機構及當地警察局(或刑警大隊),待金融機構及當地警察局(或刑警大隊)兩者皆在聯徵中心通報系統上解除警示帳戶紀錄,帳戶才能正常使用。您可向金融機構及當地警察局(或刑警大隊)確認是否已於聯徵中心系統上解除警示帳戶通報,亦可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在信用報告最後一頁「表Z5通報案件紀錄」確認是否尚有未解除警示帳戶的通報單位。
03 | 常見問答
04 | 常見問答
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第5款,以下三種情況時,仍可以開戶:
05 | 常見問答
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第5款,可申請社會救助專戶,以利地方政府撥入補助。
06 | 常見問答
身分證遺失時,應儘快親自向戶政事務所,或是用電話向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並申請補發新的身分證。如果擔心身分證會被有心人士冒名開戶或申請貸款、現金卡、信用卡,可向聯徵中心申請一份「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加以核對,如有可疑記錄,請您儘快向報送資料的金融機構接洽釐清,亦可向聯徵中心申請加強身分確認註記。
07 | 常見問答
1. 警示帳戶通報
2. 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
3. 警示電子支付帳戶通報
4. 電子支付機構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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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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