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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警示電子支付帳戶通報之民眾收到司法機關之判決書後,攜帶此判決書到任一分局偵查隊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受警示電子支付帳戶通報之民眾認為此通報為冒名申辦、商業買賣糾紛或被誤報時,請洽原通報機關請求協助調查
偵查隊確認後發函至通報警示電子支付帳戶之電支機構解除警示電子支付帳戶
通報警示電子支付帳戶之電支機構至系統解除警示帳戶,系統自動傳輸至聯徵中心
聯徵中心自動傳輸解除警示電子支付帳戶訊息至其他電支機構解除衍生管制電子支付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