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存款警示帳戶通報
主要是為了警方偵辦詐騙案件的需要而設定。
02 | 存款警示帳戶通報
03 | 存款警示帳戶通報
04 | 存款警示帳戶通報
存款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後,金融機構會暫停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包括臨櫃存、提款功能,交易功能暫停後匯入之款項,會退回匯款行。
05 | 存款警示帳戶通報
06 | 存款警示帳戶通報
警示帳戶本人收到司法機關判決後,持判決公文至住家附近的分局偵查隊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偵查隊確認沒問題後會發函給通報警示帳戶之金融機構及當地警察局(或刑警大隊),即可解除警示帳戶。
07 | 存款警示帳戶通報
如果您對帳戶被通報為警示有疑義,金融機構得提供原通報之警察機關名稱,請您備妥身分證明文件,洽該警察機關查明及處理,金融機構於必要時應提供開戶人協助。
08 | 存款警示帳戶通報
為維護您個人資料安全,聯徵中心無法於電話中告知是否被通報為警示帳戶,請您向聯徵中心書面申請或線上查閱個人信用報告,如有警示帳戶通報紀錄,會在信用報告「表Z5通報案件紀錄」之「金融機構詐騙通報或警示帳戶通報案件紀錄資訊」區塊中列示被通報的明細資訊。辦理方式,請參閱聯徵中心官網或電洽聯徵中心客服專線02-2316-3232。
01 | 衍生管制帳戶
為了防止歹徒利用同一個人的其他帳戶繼續行騙。
02 | 衍生管制帳戶
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開立的其他存款帳戶。
03 | 衍生管制帳戶
衍生管制帳戶是金融機構在知道自己的客戶被其他同業列為警示帳戶之後,對自己客戶之存款帳戶進行管制,因此聯徵中心的個人信用報告中無此資訊。
04 | 衍生管制帳戶
金融機構會暫停衍生管制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功能暫停後匯入款項時會退回匯款行,但仍可臨櫃辦理存、取款。
05 | 衍生管制帳戶
「衍生管制帳戶」由金融機構自行管控,經金融機構查證該等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情形消滅時,應即解除相關限制措施。
依據「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存款帳戶管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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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管制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