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資料不足:如信用歷史未超過3個月、最近一年內無任何信用交易或歸戶後金額小於等於零者。
不適合取得信用:如年齡小於20歲、受監護宣告者。
當事人非本國人。
信用資料有爭議:如個人請求於聯徵中心資料庫中註記其信用資料或紀錄目前為爭議中或訴訟中者。
已成為聯徵中心個人信用評分模型所定義之「違約」者;係指在聯徵中心 資料揭露期間內有下列任一情況:
授信帳戶被任一金融機構列為逾期、催收或呆帳紀錄者。
信用卡任一正卡出現強制停卡、催收、呆帳紀錄者。
支存帳戶出現任一票據拒絕往來紀錄者。
已完成債務協商註記者:於聯徵中心資料庫中補充/註記資訊為「銀行公會消金案件債務協商」,由於協商期間的資料報送方式與一般授信及信用卡資料報送方式有所不同,資料已無法反應一般消費者的信用風險行為。
目前雙方達成和解/洽延者。
違反還款協議者。
依消債條例於聯徵中心資料庫補充/註記資訊顯示當事人前置協商相關註記者:
「XX銀行告知:當事人已依消債條例前置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達成還款協議,還款期間為YYYMMDD至YYYMMDD,當事人依約履行中」。
「XX銀行告知:當事人已違反依消債條例前置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達成之還款協議(毀諾),此註記揭露至YYYMMDD止」。
於聯徵中心資料庫補充/註記資訊顯示當事人於資料揭露期限內有更生相關註記。
於聯徵中心資料庫補充/註記資訊顯示當事人於資料揭露期限內有清算相關註記。
純使用授信貸款者中屬於「過去1年僅有學生貸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