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 1.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需檢附完整文件,若有缺頁或頁數不完整,即退件處理)。
- 2.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如企業信用報告需加附「企業信用評分-含負責人資訊」者,請再提供以下二項身分證明文件:
(1)健保卡、護照、駕照、居留證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影本。
(2)新式戶口名簿(不限式別)影本。
- 3.
申請書之企業大、小章用印欄位,請務必使用同設立/變更登記表上之企業大、小章。
※公司所檢附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若與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最後核准變更日期」不符,請檢附「變更日期之相關函文」;另公司現況為停業中,請檢附與公示查詢系統起迄期間一致之「停業公文」,相關公文影本須加蓋同設立/變更登記表上之企業大、小章。
獨資合夥:
其他法人團體:
※注意事項:
- 本中心自 99 年 5 月 3 日申請企業信用報告可依自身需求於企業信用報告中加列「企業信用評分」資訊,但目前提供之企業信用評分資訊,範圍並未包含所有企業,僅包括如下:是公司組織(包含股份有限、有限、無限、與兩合)、公司設立登記為核准設立、不是停止營業或延展開業、非上市櫃公司、非公營屬性、產業屬性可判斷、非金融保險業、不是本中心的會員機構、非投資業、信用歷史資料長度足夠、揭露期限沒有不良紀錄等;另若信用評分給予『固定評分』者,乃因有不良紀錄,但目前與金融機構仍存在正常授信帳戶之往來關係。
- 內政部自103年2月5日推出新式戶口名簿之措施,係採「直式橫書」、具e化線上查驗及增列騎縫章、押花和核發機關浮水印的防偽列印功能,戶籍資料無異動者,舊式仍可使用,但若有異動,換發時就會取得新式的戶口名簿。惟若採郵寄申請者,因本中心無法於線上查驗真偽,請改提供30日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取代提供。詳情請參內政部網站: 新式戶口名簿 - 功能特色
中文一份新台幣300元,英文一份新台幣400元(不提供加查之其他信用資料英文版),中英文各一份共新台幣600元,含「企業信用評分」之企業信用報告中文一份新台幣400元。
每多加一份再加新台幣100元(不限中英文)。
檢具匯票者:抬頭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自本中心收件日起算,約2~3個工作日,但若申請量爆增時,則需4~6個工作日,本處理工作日不含往返寄送時間。但若經本中心查核需待進一步查證者,則不在此限。
本中心須查證案件,經查證無誤後方予核發企業信用報告,以確保當事人權益。(申請書聯絡電話請填寫平日日間得聯繫之電話或手機)。
本中心收件處理完畢後以限時掛號寄至申請書上所註明之寄件地址,若沒註明寄件 地址,本中心將寄至企業登記地址。(寄送範圍僅限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