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當事人對於本身的信用評分結果有疑慮時,該如何提出異議?
當事人若對個人信用評分結果有疑慮時,建議可申請一份「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該報告對於評分結果為「此次暫時無法評分」、「固定評分(200分)」或「未達XXX分」者,皆以淺顯易懂的文字說明原因,除使當事人瞭解無法進行評分或分數偏低的主要原因之外,當事人亦可藉由個人信用報告所揭露的原因說明,確認聯徵中心蒐集資料的正確性。當事人若認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可向原報送金融機構反映,請其向聯徵中心通知改正;當事人若認為資料有爭議,可向聯徵中心相關人員徵詢意見,亦可向聯徵中心申請爭議註記,則該當事人的個人信用評分結果將屬於「此次暫時無法評分」者。
7-2 為何個人信用評分屬於高分群,金融機構卻拒絕放款給該當事人?
個人信用評分資訊僅供會員金融機構參考,不宜作為交易准駁及利率訂價的唯一依據,會員金融機構應依內部規範,再參酌個人收入、財產及其他相關信用資訊等決定交易的准駁,故個人信用評分的高低與會員金融機構是否核貸無必然關係,會員金融機構可能依其行銷策略或徵審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7-3聯徵中心個人信用評分與銀行內部信用評分不一致,該如何處理?
聯徵中心個人信用評分與會員金融機構內部信用評分所選取的樣本不同,自導致不同評分結果,其為正常現象,故聯徵中心的個人信用評分資訊僅供會員金融機構參考,不宜作為交易准駁及利率訂價的唯一依據。會員金融機構仍應依內部規範再參酌個人收入、財產、銀行內部評分及其他相關信用資訊等而決定。
7-4 聯徵中心如何增加社會大眾對個人信用評分的認識?
聯徵中心為蒐集全國金融信用資料的單位,對於個人信用評分的計算,是以所蒐集的信用資料產生公平客觀之分數,社會大眾可利用查詢聯徵中心網站關於個人信用評分的介紹及問答集,藉以更了解個人信用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