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一:向原辦理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第三人代償註記」之註銷作業,為避免衍生因對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之權利行使附加特約條件而抵觸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第三條之規定,債務人可免會同代償人直接申辦註銷作業,惟依銀行公會建議,金融機構須通知其代償人。 由債務人填具「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受理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該機構確認無誤後,除留存原始申請註銷文件外,並依檔案格式報送更正檔資料。
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日期)申請書(至金融機構辦理專用)
方式二:親至聯合徵信中心櫃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