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由債務人及代償親屬共同提出申請,雙方皆填具「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共同向原受理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該機構確認無誤後,除留存原始申請註銷文件外,並依檔案格式報送更正檔至聯徵中心註銷該註記。
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日期)申請書(至金融機構辦理專用)
債務人及代償親屬,雙方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至聯徵中心櫃台填寫「親屬/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惟聯合徵信中心受理申請後,須發函向原受理金融機構查證函復屬實者後始據以辦理。(此方式需花費較多之處理時間)
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日期)申請書(至聯徵中心辦理專用_金融機構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