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方式
方式一
向原辦理金融機構/資管公司提出申請
債務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提供受理機構查驗及影印
為避免衍生因對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之權利行使附加特約條件而抵觸個資法第三條之規定, 債務人可免會同代償人直接申辦註銷作業,惟依銀行公會建議,受理機構須通知其代償人
債務人親自到原受理機構辦理,填寫「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金融機構專用)」 或「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資管公司專用)」,並由受理機構確認親自簽章
請確認申請書上的註記內容要與原本申請的第三人代償註記內容一致,方能受理
聯徵中心完成受理機構報送的註銷註記案件後,該筆註記立即不再揭示,亦即金融機構查詢的補充註記產品及信用報告「表Z1附加訊息資訊」均無該筆註記資訊
申請書下載
至金融機構辦理專用
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日期)申請書
下載申請書
至資管公司辦理專用
方式二
親自到聯徵中心櫃台提出申請
債務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提供聯徵中心查驗及影印
為避免衍生因對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之權利行使附加特約條件而抵觸個資法第三條之規定 ,債務人可免會同代償人直接申辦註銷作業
債務人親自至聯徵中心櫃台填寫「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親臨聯徵中心專用)」,並由聯徵中心確認親自簽章
此方式需花費較多的處理時間,若您考量作業時效性,建議您向原辦理機構提出申請
聯徵中心處理後,該筆註記立即不再揭示,亦即金融機構查詢的補充註記產品及信用報告 「表Z1附加訊息資訊」均無該筆註記資訊
至聯徵中心辦理專用_金融機構註記
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日期)申請書
至聯徵中心辦理專用_資管公司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