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一
向原辦理金融機構/資管公司提出申請
須由債務人及代償親屬共同提出申請
債務人與代償親屬雙方皆攜帶身分證正本,提供原受理機構查驗及影印
如原代償人已死亡或親屬關係不存在,需檢附原代償人相關足資釋明之證明文件 (如死亡或親屬關係不存在之證明文件等),可免經原代償人同意申請
債務人與代償親屬雙方親自到原受理機構辦理,填寫「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金融機構專用)」或 「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資管公司專用)」,並由受理機構確認親自簽章
請確認申請書上的註記內容要與原本申請的親屬代償註記內容一致,方能受理
聯徵中心完成受理機構報送的註銷註記案件後,該筆註記立即不再揭示, 亦即金融機構查詢的補充註記產品及信用報告「表Z1附加訊息資訊」均無該筆註記資訊
申請書下載
至金融機構辦理專用
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日期)申請書
下載申請書
至資管公司辦理專用
方式二
親自到聯徵中心櫃台提出申請
債務人與代償親屬雙方皆攜帶身分證正本,提供聯徵中心查驗及影印
債務人與代償親屬雙方親自至聯徵中心辦理,填寫「親屬/第三人代償註記提前註銷(變更揭露期限)申請書( 親臨聯徵中心專用)」,並由聯徵中心確認親自簽章
聯徵中心受理申請後,須發函向原受理機構查證,該機構函復屬實後始據以辦理
此方式需花費較多的處理時間,若您考量作業時效性,建議您向原辦理機構提出申請
聯徵中心處理後,該筆註記立即不再揭示,亦即金融機構查詢的補充註記產品及信用報告 「表Z1附加訊息資訊」均無該筆註記資訊
至聯徵中心辦理專用_金融機構註記
至聯徵中心辦理專用_資管公司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