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112年度指定項目自行查核作業,本中心以「P91不定期性指定項目電支機構自行查核工作底稿」產品(下稱P91,產品畫面如附件一,說明如附件二),提供A、B二類查核資料,請 貴機構查詢單位於P91上線期間內(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查詢P91並指定專人辦理查核,相關查核資料來源、查詢方式、查核結果填寫說明等,詳自行查核辦理說明(如附件三)。
二、請 貴機構於113年2月29日前函送112年度查詢與利用本中心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產品安全控管作業之內部查核報告(含P91查核),並檢附相關附件如下:
(一)「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查詢作業查核報告彙總單」(如附件四) 。
(二) 執行查核報告工作底稿(範本如附件五)影本。
(三) 查詢單位「P91不定期性指定項目電支機構自行查核工作底稿」查核結果影本。